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黨的十八大、十九大都對完善各類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作出重大部署,黨的二十大繼續強調深化國資國企改革。國務院國資委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緊緊圍繞新時代新征程國資央企使命任務,切實加強國資監管工作。2023年7月13日,在中央企業負責人研討班上,國務院國資委黨委書記、主任張玉卓明確提出,進一步調整優化監管政策、監管方式、監管手段,推動國資央企真正成為堪當時代重任的大國重器、強國基石。回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演進歷程,基本每十年進行一次調整完善,其目的都是為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為了實現國資央企在現代化建設不同時期的使命任務。
實行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時的授權監管模式。1982年9月,黨的十二大提出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的原則。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有計劃的商品經濟。適應建立自覺運用價值規律的計劃體制、發展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需要,全民所有制企業由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按照政府計劃指令組織生產活動、產品由政府統購統銷的產品生產者的角色,轉變為依法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社會主義商品生產和經營單位,打破了“國有國營”的傳統管理模式。政府和企業的關系由附屬關系調整為授權關系,企業的財產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權。1988年4月七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從法律上對這一政企關系和監管模式進行了確認。這一調整,牢牢把握增強企業活力這一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著力解決國家對企業統得過多過死,忽視商品生產、價值規律和市場作用的問題,有利于促進社會生產力發展和經濟技術進步,實現我國經濟全局和國家財政經濟狀況的根本好轉。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的出資監管模式。1992年10月,黨的十四大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為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目標。1993年11月,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必須進一步轉換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產權清晰、權責明確、政企分開、管理科學的現代企業制度。通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試點、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國有企業由商品生產經營者的角色進一步轉化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具有法人資格,享有法人財產權,以其全部財產對外承擔責任。政府和企業的關系由授權關系調整為出資關系,國家作為股東依法享有獲取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1993年12月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從法律上對此予以了確認。這次調整,既有力促進了企業經營機制轉換,使大多數國有大中型虧損企業擺脫困境,也適應了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布局和改組國有企業,搞好整個國有經濟的需要。
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后的出資人代表監管模式。2002年11月,黨的十六大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更大程度上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同時明確國家要制定法律法規,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別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管資產和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2003年10月,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健全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體制,堅持政府公共管理職能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對授權監管的國有資本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維護所有者權益,維護企業作為市場主體依法享有的各項權利。政企關系調整集中到政府有關部門、機構與企業的關系,以政資分開促進政企分開,通過明確出資人代表進一步理順政府和企業的出資關系。2003年5月國務院發布《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08年10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對此予以了確認。這次調整,通過組建國資監管系統,集中統一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和監管職責,在政府機構設置上實現了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有利于國有企業更好與市場經濟融合,也有利于發展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大公司大企業集團,更好發揮國有經濟整體功能。
全面深化改革時的以管資本為主的監管模式。2012年11月,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2013年11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經濟體制改革的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同時提出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國資監管機構全面履行出資人職責、國有資產監管職責和負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職責,推動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發揮專業化體系化法治化監管優勢。政企關系調整更加聚焦到政府出資人代表與企業的關系,通過推動國資監管機構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更好規范政府和企業的出資關系。目前有關立法機關正在推動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將新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規定。新時代國資監管模式的進一步完善,適應了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要求,同時也有利于加強黨對國資央企的領導,集中力量集中資源辦大事,發揮國有經濟戰略支撐作用。
回顧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演進歷程,是為了更好地開辟未來。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明確了新時代新征程中國共產黨的中心任務,國資央企在強國建設、民族復興中肩負著重要責任和使命,是走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重要依靠,只有從歷史經驗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守正創新、開拓進取,才能在破解國有資產監管這一世界性難題上不斷探索前進。
一是必須堅持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國有資產監管全過程。習近平總書記指出,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堅持在強化國有資產監管中加強黨的領導,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強黨的領導,實現了黨的領導在政府層面、企業層面的貫穿,在國資央企治理體系各方面的貫通,是新時代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最大特點,也是區別于其他國家國有資產監管的顯著特征。新時代新征程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既要以產權鏈條加強出資監管,更要以黨的組織體系加強黨的領導,切實把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國有資產監管全過程、各方面,推動國資央企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當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堅定信仰者、忠實踐行者,自覺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必須堅持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如何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一直是國有資產監管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中國特色國資監管模式,不是“休克療法”,不是私有化,不能把國有企業搞小了、搞垮了、搞沒了。無論是授權監管模式下增強企業活力,還是出資監管模式下對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搞好大的,放活小的,抑或是明確出資人代表后加快重組整合,積極穩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都是為了搞好國有企業,發展壯大國有經濟。新時代新征程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既要適應黨的二十大提出的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在更高水平上將中央企業培育成為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充滿生機活力的市場主體,也要著力提高中央企業核心競爭力、增強核心功能,從更高層面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做強做優做大。
三是必須堅持集中力量集中資源服務國家戰略。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須體現國家意志、落實國家戰略。國有資產監管始終沒有偏離這一導向,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國有國營”,集中力量實施重化工業優先發展戰略,奠定了國民經濟的工業基礎,捍衛了我國經濟主權和安全;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過程中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歷次調整優化,都是著眼于推動國有企業在市場競爭中加快發展,更好承擔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功能。新時代新征程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要從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共同富裕、維護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強化國家所有權政策,完善國資監管機構國有經濟管理職能,特別是推動中央企業成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系、實現高水平自立自強的骨干中堅力量,發揮科技創新、產業控制、安全支撐作用。
四是必須堅持鞏固深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是國有企業改革始終不能動搖的重大原則。只有持續深化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理順和規范政府和國有企業的關系,才能將國有企業培育成為獨立的、合格的市場主體,實現國有企業與市場經濟的融合。改革開放以來國有資產監管模式的歷次調整優化,無不是適應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著力解決影響和制約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突出問題。新時代新征程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要堅持以政資分開促進政企分開,進一步健全經營性國有資產出資人制度和集中統一監管制度,依法清理政企不分、政資不分事項,推動社會公共管理部門不行使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和監管職責,國資監管機構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責。
五是必須堅持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和監管職責結合起來。企業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與出資人職責密不可分,都是國家所有權職能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具有本質區別。事實上,政府機構設置上政資分開的探索,是從國有資產監管職責與政府行政管理職能和一般經濟管理職能分離開始的,即1988年3月成立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統一負責國有資產基礎管理。國務院國資委成立后,為什么在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同時,還依法履行監管職責?一方面是中央層面沒有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需要負責不以出資企業為限的面上監管;另一方面是中央與地方之間實行“國家所有、分級代表”的監管體制,需要負責對地方的指導監督。新時代新征程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要堅持把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和監管職責結合起來,統一由國資監管機構行使,實現出資必須監管、監管以出資為基礎,進一步統一國有資產監管政策,提高監管效能。
六是必須堅持發揮專業化體系化法治化監管優勢。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做強做優做大,既要有體制保障,也要有工作支撐。當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國際力量對比深刻調整,我國發展進入戰略機遇和風險挑戰并存、不確定難預料因素增多的時期,國資監管工作更要強化專業思維、系統觀念、法治意識。新時代新征程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模式,要進一步打造專責專業國資監管機構,完善國資監管工作體系,更好統籌發展和安全,更好適應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要求,遵循市場經濟規律、企業發展規律、科技創新規律、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律,針對不同企業開展精準化、差異化、個性化的監管,更好實現國資監管的功能目標。
來源|國資報告
文|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 劉永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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